偷一罚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依据如下:
1、商家无权处罚,东西被偷,盗窃金额如果没有达到触犯相关法律的程度,仅触犯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此时可以申请民事赔偿,但无权自行处罚。因为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
2、行政机关也不应十倍惩罚,根据相关法律的比例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具体处罚行为时,应当考虑行政行为与被罚行为的相适应程度;
3、偷一罚十并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但是因为法律不会将一个违法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要件,偷一罚十的行为并不构成单方允诺之债,亦不构成合同之债(无合意),而是侵权之债,而由于侵权之债的法律效力并不同于合同,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权之债并不发生效力;
4、区别于“假一罚十”。尽管“偷一罚十”并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但是“假一罚十”是有效的。商家打出的“假一罚十”,构成单方允诺之债,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到虚假商品后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格式条款的限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