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都有的手续如下:
1、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还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刑事拘留的手续如下:
1、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2、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