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在审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方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每年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逐人逐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领导干部本人纠正。加强对重点人群和易错易漏项的审核把关,聚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填报时注意,切实提高如实报告率。
扎实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工作,依规做好查核结果认定和处理。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工作的联动,每年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对随机抽取的领导干部,同步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四必查五不分的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