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加强”就是:
一要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二要加强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频次。
三要加强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清洁消毒。
四要加强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五要加强个人手卫生防护。
“七不宜”就是:
一是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比如使用洒水车对街道、广场、公园等消毒)。
二是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三是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
四是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
五是不宜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六是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七是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主要是指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的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