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在此期间内存在过错,对幼儿未尽抚养义务,虐待或遗弃幼儿的,男方的离婚诉权不受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对于男方的离婚诉求不受此限制。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因婚前或者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才导致其怀孕、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安全或者严重侵害男方合法权益的;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女方对幼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所谓“怀孕期间”,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这一段时间内。不仅包括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期间,还包括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怀孕期间,以及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当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个体而存在时,即为分娩。其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也无论婴儿出生时是否死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