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一审的判决书,如果没上诉的话,以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后生效。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中止,以后是否生效要根据二审的结果来确定。这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该一审判决书立即生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2、上诉由二审审理,并做出新的判决(即二审判决)。该案二审((即终审)判决书生效,该进入执行阶段,一审判决失效;
3、上诉被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原一审判决书失效,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做出新的一审判决书。对新的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仍然可以上诉,进入新的上诉阶段。这种人一审到二审,再从二审到一审的循环往复,没有法律规定的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