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房产证持有人去世了,家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派出所开具一份死亡证明,让派出所把死亡人的户籍销户。然后拿着死亡证明和房产证、户口本拿到房管局进行证明。做这一些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冒充房主的后人违法占有房产,虽然比较麻烦,但是这是必要的流程。如果房产持证人在去世的时候有立下遗嘱指定谁是遗产继承人,也需要以前的流程。按照我国的国情,想要拿到遗产,那是有继承顺序的制约。如果房产持有人去世了,拥有继承权的人分别是:配偶、孩子、父母。如果有遗嘱明确要求房产归谁,那么房子的继承人就是遗嘱指定人,如果没有相应的遗嘱,那就是需要内部协商,如果有一方想要继承全部的房产,那么就要由去世房主的其他继承人的一致认可的前提下才可独立拥有,如果内部有纷争,也可以找法院协商解决,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去世房主将房子赠送给无血缘关系的人,如果原户主没有任何亲戚,那么只要根据遗嘱去办理手续即可。如果过世户主有其他的继承人,他们如果不认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