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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租客要承担责任吗?

2023-10-08 来源:钮旅网

门面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租客不需要承担责任。租房合同违约应先考虑能否继续履行,如可继续,应补救和赔偿损失;如无法继续,可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门面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租客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出租房屋归第三方所有,可以继续依据这个合同继续租赁,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东可以不再续签,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房屋归第三方,只有与第三方协商,把房屋出租继续使用。

租赁合同到期后不续租合同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租房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违约应当先看能否继续履行该协议。有可能继续的应当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不履行的一方必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门面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租客不需要承担责任,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应当先看合同是否存在继续履行的必要,如果可以继续履行,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结语

结论:根据法律规定,门面房合同到期后房东不续租,租客不需要承担责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未签订新合同且房东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若不希望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应及时签订新的合同。若发生租房合同违约,应根据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应先判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若可以,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若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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