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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合同债权作为质押吗?

2023-10-08 来源:钮旅网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但需满足条件:合法有效、可转让、具特定性、债务人无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可出质的权利包括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法律分析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合同债权能否质押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拓展延伸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作为质押物进行抵押或担保的行为。在法律上,合同债权质押受到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质押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质押人和抵押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明确质押的债权种类、范围、期限等内容。同时,质押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质押合同的效力和优先权等问题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在进行合同债权质押时,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以确保质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合同债权质押是一种将合同中的权益作为质押物进行抵押或担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权人可以将汇票、债券、仓单、股权等可转让的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质押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的签订和明确质押的内容等。在进行合同债权质押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质押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报告。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质询案的时候,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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