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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擅自使用寄存人物品怎么处理

2023-10-07 来源:钮旅网

保管人可否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保管人可否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怎么办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寄存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寄存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可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合同寄存人有什么义务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义务是,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将保管物的瑕疵情况或者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情况告知保管人的义务;以及寄存贵重物品时的声明义务等。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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