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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维权?

2023-10-06 来源:钮旅网

这段内容介绍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和申诉程序以及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解决方式。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可以采取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诉的行动。对于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来实现。

法律分析

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1.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经过了拟订和公告的程序,但您仍然不同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和理由,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据。

2. 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经过了拟订、公告和审批的程序,但您仍然不同意,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和理由,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据。

3. 如果您仍然无法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并寻求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推进过程不断加快,城市土地征用彰显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的就是城市农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而土地作为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的命脉,如今同样显得重要。征地拆迁引起纠纷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

结语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仲裁,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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