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
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一、同居关系解除怎么分割财产
同居关系解除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财产。若协议不成,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二、结婚没有领证房子归谁
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若双方并未对讼争房产的份额作出约定,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对该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房屋出资情况,可以判归一方所有,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变卖,对于取得得价款予以分割。
三、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有哪几种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确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应当通过诉讼方式或者协议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只要自行分手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