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理,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2、有效遗嘱需要满足积极条件,不具出消极条件3、积极条件有三个:其一,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三,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依法享有的4、消极条件有两个:其一,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其二,遗嘱必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