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没转走学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跟学校主管学籍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沟通,从而转学籍;
(2)沟通无效向市教育局反映或打投诉电话。严格意义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3)走法律途径,因为在法律上,转学或者外地就学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
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转学籍的流程是什么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