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和平离婚的,可以按照共同意愿分财产。夫妻双方愿意和平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对离婚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当按照共同意愿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将分割的方案写入离婚协议书,对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夫妻双方就不能和平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