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置。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置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