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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2023-10-01 来源:钮旅网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民权类型的纠纷案件的话,如果双方私底下已经达成了赔偿,或者是对方已经停止了这样一种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原告撤诉来进行一个处理,所以就意味着诉讼就完结了,并且原来所进行的一个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一、起诉不去什么后果

被起诉不去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依法做缺席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当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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