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法定午休时间,只有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即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午休时间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