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 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2、每月电费210 - 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 是0.5969元;
3、第三级 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 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广东省电费阶梯电价计算如下:
1、夏季标准(5月-10月):
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3、计算公式:总电费=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档电费=档标准以内的电量乘以档电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计价方式包括单一制电度电价和两部制电价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