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多少立案
1、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而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是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区分敲诈勒索行为与抢劫行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都可能对被侵害人使用“威胁”手段,“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基本行为方式,二者的区别除危害后果不同外,还存在以下不同:
(1)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发出或第三者转达;
(2)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行为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取得财物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
2、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纠纷,尽管采用了威胁、恫吓、要挟等过激的手段索取财产,但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动机或目的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如被害人欠行为人大量债务久拖不还,行为人为了索债,采取了敲诈勒索的手段,但其动机是为了索要债务,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纵有不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为人的过激索债行为,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