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一般没有交费时间限制,只有限制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出境定居的,均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