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该非全日制合同,并且该用工单位无需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暑假工未签合同是违法的吗?
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合同不违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兼职签了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这是兼职自身的特点,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非全日制用工不仅每日工作时间短,且其中的“平均”、“累计”又使得单日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很大灵活性。
2、用人单位数量。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非全日制用用工以小时计酬,由于用工灵活,劳动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所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劳动报酬计算标准。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当地政府同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定工作时间直接换算的水平。
5、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大多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式,由其个人参保缴费。
6、协议订立。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特殊的用工方式,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在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口头协议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7、用工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工目的。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强调劳动时间的精准统计与用工的自主灵活,用人单位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目的也更为直接和明显。因此,诸如下岗、待岗、离岗休养、内退、留职停薪、长病休,以及“托管”、“挂靠”等劳动关系运行的特殊情形,一般不出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
三、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临时工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