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快到期的办法:若当事人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终止使用。若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十二个月内没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