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是必须备案的,因此不备案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备案与不备案的区别只是法律效应的问题,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应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当根据是否需要进行备案来进行认定,如果需要备案的,应当进行备案。
一、南京劳动合同备案在哪里办理流程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二、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初次申请备案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例如建筑、餐饮等企业的需要提供建筑资质开户、安全许可等,餐饮涉及卫生许可等;请根据自己企业相关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完成以上资料审核之后方可填写备案表(附件3-12)进行备案。
招工备案:根据表格要求进行填写(附件3、4,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过的劳动合同,携带附件12(手册)),当日即可办理。合同鉴证所需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