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总重最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的要按规定办理托运。
民航总局规定的乘客随身限量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如果您带有发胶、摩 丝、衣领净、空气清新剂等物品,每样最多可携带1瓶(350毫升),并且所有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
如果带有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或安全火柴,最多可携带5只或5盒;如果您 带有牛奶、果汁、矿泉水、碳酸饮料等液态物品,最多可携带2瓶(不超过500 毫升),而且要开瓶检査,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第十四条 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旅客购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