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欺诈行为需赔偿消费者三倍购买费用,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且导致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并获得惩罚性赔偿。
法律分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延伸
购买过期食品后的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购买过期食品后,若您希望进行索赔,以下是一般的索赔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确保保留购买凭证、过期食品的照片以及相关证据。其次,联系购买食品的商家或生产厂家,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索赔要求。在与商家或厂家沟通时,保持清晰、详细的描述,并要求书面回复或确认。如果商家或厂家不予理会,您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提供所有相关证据。此外,了解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便在索赔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最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商家或厂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请记住,索赔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购买过期食品后,若您希望进行索赔,以下是一般的索赔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确保保留购买凭证、过期食品的照片以及相关证据。其次,联系购买食品的商家或生产厂家,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索赔要求。在与商家或厂家沟通时,保持清晰、详细的描述,并要求书面回复或确认。如果商家或厂家不予理会,您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提供所有相关证据。了解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便在索赔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最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商家或厂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