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有什么区别?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仲裁地是指以仲裁方式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时的仲裁进行地;仲裁机构所在地是指仲裁机构所处于的位置。2、状态不同:仲裁地是可变的动态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不变的静态的。3、范围不同:在法律允许异地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地的范围大于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即不是同一地了。关于仲裁机构你的了解有哪些呢?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目前我国是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仲裁的。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作出的答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