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宅基地将被收回,具体如下:
1、因为销除户籍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包括因迁移销户、因病故销户等;
2、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那些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出来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如果大家准备要建房子,一定要弄清楚自家的宅基地是否合法,否则建了也将被拆除;
3、没有按照批准时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的;
4、因旧村改造等原因,国家进行整体规划后需要搬迁,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的;
5、出现“一户多宅”的,包括因为继承房屋的原因拥有了多处宅基地的;现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因此大家最好在自家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另外申请宅基地会很困难。
6、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7、宅基地面积超标;
8、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宅基地,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里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空闲出来。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将这些闲置的宅基地收回利用会大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9、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