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物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予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责任。撤销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赠与人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赠与合同已经撤销的,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延伸】
问:赠与人撤销合同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赠与人根据法定条件撤销合同的,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撤销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财物的归还权利及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财物的归还权利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接受赠与的人是否有权要求将赠与的财物归还给赠与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财物一般是无偿的,即没有对价。因此,赠与财物的归还权利较为有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赠与人对赠与行为存在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或者赠与的财物用于违法目的,接受赠与的人可能有权要求归还财物。此外,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归还条件或者赠与人事后后悔并提出归还要求,也可能产生归还权利。总之,赠与财物的归还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结语
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物可要求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则各自承担责任。赠与人撤销合同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撤销合同非违约行为。赠与财物的归还权利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