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如未参加需补缴保险费和滞纳金,逾期不缴纳将面临罚款。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法律分析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拓展延伸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应急措施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应急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确保伤者的安全和紧急救治,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记录事故过程和伤者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受伤员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抚恤金和赔偿金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及时购买工伤保险,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以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有效应对工伤事故的法律责任,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职工,应由该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将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参保,需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应急措施,包括保障伤者安全和紧急救治,配合调查并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受伤员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并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