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钱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一、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时能否要回
如果彩礼钱是婚前获得的,则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嫁妆如果也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则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如果是婚后女方家赠与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该嫁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要回部分。
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嫁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全部要回。
二、陪嫁物品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三、结婚一年离婚嫁妆如何处理
结婚一年后离婚嫁妆处理:
1、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定为女方家属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此时应退还嫁妆,归女方所有;
2、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属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个人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是否退还嫁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嫁妆明显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