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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条件和年龄 法律问题

2024-02-29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征兵外科体检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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