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不同于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是基于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比如家暴、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补偿仅仅是基于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该补偿是为了照顾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因为如果一方在家里长期承担家务劳动,可能会与社会脱节,再进入社会找工作时,会比较难适应社会的节奏。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就补偿数额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法院一般就根据案件情况对补偿数额进行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