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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日期是什么时候?

2024-01-07 来源:钮旅网

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时间通常在月中或月末,需办理失业登记和具备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决定,最长可达24个月。失业金可以多次领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金每个月什么时候发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办理的失业登记就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它的资格。必须有求职要求,就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可以领多久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领取期限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不少人认为失业金只能领一次,如果已经领取过了,那再次失业的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限制领取失业金的次数,简单来说只要失业劳动者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即使之前已经领取过了,这个也是不受影响的。不过要特别注意一点,就是在重新就业之后又再次失业的,要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

结语

失业保险金一般在每月中旬或月底发放,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并提出求职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参保满1年、非自愿失业、已办理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确定,最长可达24个月。并未规定领取次数限制,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需要根据当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具体领取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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