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我是一个职业病者,我的工资是综合计时的,那我的职业病待遇是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你可以享受:职业病医疗期间待遇,康复期待遇,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伤残津贴,离职经济补偿等等这个问题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网友问题:
职工已退休六年,现经职业病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向原工作企业提出工伤认定要求,如果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原用人单位需什么责任?与在职职工发生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区别,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患职业病可以申请赔偿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不是患了职业病就一定能获得赔偿的,患了职业病后只有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的,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