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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预备役包括哪些兵种?

2023-11-23 来源:钮旅网

预备役士兵是具有民兵和军人双重身份的人员,既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又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根据年龄和服役条件进行划分,年满35岁的士兵退出预备役。《兵役法》规定了预备役士兵的年龄范围和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

法律分析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在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义务。预备役士兵在战时,参军参战或随军之前,巩固后方进行经济建设。士兵预备役的来源主要有两类: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符合服兵役条件而未服现役的公民是预备役士兵又一重要来源。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1、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2、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3、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1、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2、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条件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5)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

(6)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还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相应规定: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3)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结语

预备役士兵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既是兵又是老百姓。他们在和平时期履行预备役义务,参加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同时承担一般公民的责任。在战时,他们巩固后方进行经济建设。预备役士兵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根据兵役法规定的年龄条件服役,并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命令。根据兵役法和相关规定,预备役士兵在达到最高年龄后退出预备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四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三条 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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