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2024-01-20 来源:钮旅网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上述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第六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七条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四)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合法、违法、无效、撤销和废止。其中,合法又分为合法不合理和合法合理;违法也分为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无效则指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撤销分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等条件;废止则指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或行为目的实现等条件。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