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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2024-02-15 来源:钮旅网

1、票据行为有所不同

前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的外在表现;后者则既是一种独立的票据行为,又是银行的一种信用授受业务。

2、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银行对前者只是清算资金的中介,需待票据到期日才通过银行办理票据的结算,付款人(即承兑人)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后者则因银行承兑,承兑银行是商业汇票的主债务人,又因与出票人签订了承兑协议,承兑银行又是出票人的债权人,因此,后者存在着票据内外两重信用关系。

3、会计核算手续不同

由于上述两者差异的存在,因此,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和到期时的具体处理手续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前者由购销双方根据所订合同签发汇票,经付款人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即可生效;后者则须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并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签署了“承兑”字样,并加盖了银行有关印章,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收款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若干日内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对已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的提示付款期限内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如果付款人存款账户上余额不足支付票款,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回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由其自行处理。

4、收费办法有所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自行承兑,与开户银行无关,银行不能收取承兑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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