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付款方式不同。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承兑期限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汇票的定义和我国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特点是由三方的基本当事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出票时就存在的票据当事人,在汇票法律制度中,基本当事人包括了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此外汇票在流通过程中还可以有其他的非基本当事人,如背书人、承兑人等等。
汇票的种类可以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是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土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根据银行汇票的用途,又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汇票在出票金额前填写现金字样,并且只有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时才能够使用。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够用于转账方式付款。商业汇票是指银行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签发的汇票。根据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又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我国对于商业汇票使用比较严格,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够使用商业汇票,而个人是不能够使用商业汇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