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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假工但是签了劳动合同我想辞职了不让我走怎么办?

2023-11-19 来源:钮旅网

劳动者辞职权利: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阻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到期后可以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如单位强行阻止,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想辞职但是公司不让走,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向公司发出通知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就可以办好工作交接手续走人;如果公司强行不让劳动者走的,劳动者到期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暑假工辞职遇到雇主不让走的情况?

当暑假工决定辞职时,遇到雇主不让走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首先,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明确表达辞职的原因和意愿,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其次,参考劳动法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如果雇主违反劳动法规定,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劳动仲裁机构或工会,帮助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激化矛盾,尽量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记住,法律保护你的权益,坚守原则,寻求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想辞职时,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或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到期后即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如果公司强行阻止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在到期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可以积极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并寻求法律援助或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保持冷静和理性,坚守原则,寻求合法权益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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