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承当赔付责任,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力。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涉及保险赔偿的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要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一、轻微伤保险公司只赔付
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后,赔付的金额没有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赔付后,责任人不需要再额外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