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吗?
是会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赔偿。这是属于劳动者自己这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按照赔偿进来进行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会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会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其实无论合同期限长短,只要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企业都会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存在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而且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劳动法》第25条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也不能认为只要给了经济补偿金,企业就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理由的合同解除只有一种,那就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单位会约定劳动合同提前解约的违约条款,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提前告知公司的工会,取得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的结果书面的通知工会。然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