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新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应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分析
四川省产假是158天,四川省产假2023新规定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拓展延伸
四川省的产假政策变动引发争议
四川省的产假政策变动引发争议。最近,四川省政府宣布将产假从原先的158天缩短至98天。这一变动立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支持者认为缩短产假可促进女性员工更快地回归工作岗位,提高生育率,同时减轻企业负担。然而,反对者认为这种变动剥夺了女性的权益,缺乏对母婴健康的关注。他们担心这会增加女性在职场的不公平待遇,并对婴儿的早期抚养产生负面影响。政府表示,这一政策变动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需要,但承诺将进一步关注女性权益和婴儿健康问题。此举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各方希望政府能够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结语
四川省产假政策调整引发争议,缩短产假至98天。支持者认为可促进女性员工回归工作,提高生育率,减轻企业负担。反对者担心剥夺女性权益,对母婴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政府称此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承诺关注女性权益和婴儿健康。各方希望政府认真倾听意见,作出更合理决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