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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撤销案件需要什么程序

2023-11-29 来源:钮旅网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报经上级领导审查同意,并撰写相应的报告、决议书或告诉书,对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进行撤销案件或开释处理,并告知相关检察机关。

法律分析

关于撤销案子,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同意,然后写出撤销案子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办的刑事案子,对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议撤销案子。对决议撤销的案子,应撰写撤销案子决议书。公安机关对决议撤销的案子,应撰写“撤销案子告诉书”,报送检察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不该对犯罪嫌疑人追查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子;犯罪嫌疑人已被拘捕的,应当立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而且告诉原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公安局案件撤销程序

公安局案件撤销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撤销的一系列程序。一般情况下,案件的撤销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例如当事人申请撤案、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已过时效等。具体程序包括案件审查、申请撤案、审查撤案申请、撤销决定的制定和送达等。公安局在办理案件撤销时,需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撤销程序的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处理,保障社会的法治秩序。

结语

公安局案件撤销程序,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法治秩序而设立的一系列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前,必须报经上级领导审查同意,并撰写撤销案子报告或撤销案子决议书。对于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可以决议撤销案子。在侦办过程中,如发现不应追查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案子,并立即开释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办理案件撤销时,需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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