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也就是不能用了。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 入伍 注销、错误户口注销 (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的注销。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4、用证问题: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在核对你的身份证时会发现无此户口,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可能无法分辨你的证件是否无效。5、实名制买票的问题,你应该拿你现在的合法证件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