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交警对深圳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分档处罚。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深圳交警局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深圳各区交通繁忙路段范围一览违停将处罚500元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广深高速公路鹤洲收费站南广场、机场南路(含辅道)、空港八道、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部分允许上下人员,即停即走)、空港二道、空港六道、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航站四路,机场六道,机场道,机场七道。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
一、
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深圳交警局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