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决定了赔偿标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赔偿方式。十级伤残在合同未到期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个月本人工资;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6个月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拓展延伸
重庆伤残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重庆伤残赔偿标准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伤残人员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根据这些法规,伤残赔偿标准主要考虑了伤残程度、工资收入、年龄等因素。具体而言,根据伤残程度评定结果,结合工资收入和年龄等因素,确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相应增加。重庆作为一个特定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政策文件。因此,为了准确了解重庆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的、具体的伤残赔偿标准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伤残人员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伤残赔偿标准的确定考虑了伤残程度、工资收入、年龄等因素。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相应增加。为了准确了解重庆伤残赔偿标准,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具体的信息。
法律依据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