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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履行地?

2024-02-19 来源:钮旅网

律师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来确定履行地: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按照合同来确定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未约定履行地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履行地;3、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履行地,比如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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