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