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需要双方共同送养;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以下几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一、孩子无力抚养父母如何办理收养
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将孩子交与他人收养的。但还需要经过相关机构认定无能力抚养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送养由其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